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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14]6号
发布时间:2015-01-12          点击:1050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4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跨年工程及201411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20/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二、《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45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13

五、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费调整只计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税金。

本通知自201431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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