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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13]16号
发布时间:2014-10-15          点击:1070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造〔201316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自201411日起施行。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2008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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