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4          点击:13215        地区:长春市

关于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双阳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人工费问题

人工费以定额人工单价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及2010年修缮、2000年仿古园林、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为78.00/工日;执行2009年装饰定额的工程为90.00/工日。

二、关于机械费问题

机械费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的工程调增20%;执行2010年修缮定额的工程调增15%;执行2000年仿古园林定额的工程调增40%;执行2011年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增10%

三、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而超出风险范围的,参照《2012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附件1)执行。综合价格中没有的项目,参照“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和《长春工程造价》期刊上的材料市场价格执行。

我市未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按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如对价格有争议,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材料价格”,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确认后执行。

各县(市)、双阳区的地材价格,参照《2012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和“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长春工程造价》期刊上的地材价格执行。未公布的其他材料价格,参照长春市市区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

四、关于价差取费问题

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及材料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五、其他有关问题

零星项目机械租赁价格参照2012年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机械租赁市场价格》(附件2)执行。

有关工程结算其它规定,仍按我市历年工程结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跨年工程2012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121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已结算完毕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1 2012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

附件2 2012年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机械租赁市场价格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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