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里指的成本是什么成本?在执行中理解不一,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难度较大。招标投标法通过后两年,国家七部委发出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对此做了“个别成本”的解释,同年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对此解释为“企业成本”。近两年来,参加评标的部分专家还有主张是“社会平均成本”。为使施工招标能取得一致看法和操作统一,趋近规范,对此提出个人看法供讨论参考。

 

一、什么是成本

 

为简单起见,在讨论成本的定义时,我们只限定狭义成本,不去讨论广义成本。在讨论狭义成本时,再限于工业产品的成本。建筑是产品,是属于工业产品的范畴。工业品成本是工业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用货币表现的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者必要劳动价值的总和(此定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业成品实际包含的内容通常称为成本开支范围,它由国家统一规定,任何企业无权改变。工业品成本分类国内通常按:1、费用要素;2、成本要素;3、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和混合费用。对基本建设的成本分类也大同小异,若按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又分:项目前期成本、勘察成本、设计成本、施工成本、试车成本、以及工程竣工成本等。我们讨论的只限于施工成本(既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是指建造某项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具体讲,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 [见建标(2003206号文和建设部第107号令(2001年)第五条]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直接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措施费 6.二次搬运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脚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施工排水、降水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利润

 

税金

 

上图是建标[2003]206号文的费用项目构成,因粘贴上后没有了线条,所以有些乱,但还可以看。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一、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税金。

 

上图是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规定绘制的。其直接工程费(工业品叫制造成本)、间接费相当于工业品的工厂成本或企业完成成本。

 

由上可知,招标投标法中所指的成本应为建造该项工程发生的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总和。由于工程不同,各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同,其构成成本的费用也不同,同样一个工程,同样条件其工程成本也有差异,各单个工程应理解为“个别成本”,不是“社会平均成本”。至于“企业成本”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标准。因投标人的机构设置和水平不同,企业成本的判定也比较困难,理解为“个别成本”或“企业个别成本”较直观。

 

 

 

二、工程成本的分类

 

讨论工程成本的分类。有助于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1、工程预算成本。是根据施工图工程量、建筑安装定额和预算价格以及取费标准计算产生。施工图预算(又称设计预算)是编制标底价格和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

 

编制施工图预算计价时,应按国务院、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并考虑市场价格信息。这样产生的成本称“社会平均成本或标准成本”(政府指导性成本)。有的投标人报价时套用定额、取费标准以及价格,往往使用本企业编制的报价定额,产生的成本已不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是“企业成本”,但由于工程不同(工厂生产的标准产品不同),产生的工程成本应该称“企业个别成本”。在评标判断时必须密切关注。

 

2、工程计划成本

 

3、工程实际成本

 

以上两项成本为施工企业内部使用,与企业报价有关。

 

 

 

三、如何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一般分为以下两类方法判定:

 

1、设有标底的

 

A.经过审查的标底价,扣除招标人允许的投标人获得的利润后的价格和投标报价的比较;

 

B.把标底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相加得出的成本与投标报价比较;

 

C.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中,事先确定一个低于标底的合理幅度,若低于这个幅度,经过评审报价和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后认为可行的,予以保留,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2、不设标底的

 

不设标底很难确定一个数字代替水平去衡量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因各投标人的报价都带有个性,即不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其消耗水平不一,成本也不一样,而招标人和评委也难以确定。根据评标经验一般判定方法有:

 

A.比较法:由评委将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找出既是低标价,又与大多数投标人的报价相差甚远,编制报价说明又不尽合理,而施工组织设计又无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论证,以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

 

B.经验法:由评委根据当地水平和各自的经验及报价的编制质量判定其是否低于成本。

 

总之,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情,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其中还有投标人的报价技巧的运用,不均衡报价的问题,即使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部分项目确实低于成本价,但是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技巧运用,而使得施工组织过程中,运用报价技巧达到规避风险,获取利益时,能不能判定整个报价就是低于成本,也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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